為進一步加強村內公共衛生安全管理,保障村民健康與環境衛生,經村委會研究決定,現對家禽飼養及屠宰生產作如下規定:
一、嚴禁村民在非指定區域飼養家禽。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,凡在村內公共區域、住宅區等非指定場所飼養家禽者,一經發現,將立即對家禽進行捕殺處理。
二、家禽屠宰必須在指定場所進行。所有光禽(指已宰殺褪毛的家禽)的屠宰及生產過程必須符合衛生標準,使用符合規定的設備(包括電動刀具等工具)進行操作,確保屠宰過程衛生、安全。
三、村民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,積極配合村委會的檢查工作。如有違反,將依據村規民約予以相應處理。
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望廣大村民理解并支持配合,共同維護良好的村居環境。